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2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二九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石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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