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繼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繼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繼字第1236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被繼承人 劉明昆 之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 陳家琪 之完整繼承系統表。
(二)釋明被繼承人陳家琪有無財產,如有,請提出其財產相關資料(如財產歸屬清單);如無,請說明選任其遺產管理人之目的及必要性。
(三)提出本件遺產管理人之適當人選。
二、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