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繼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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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繼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繼字第1236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被繼承人 劉明昆 之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 陳家琪 之完整繼承系統表。
(二)釋明被繼承人陳家琪有無財產,如有,請提出其財產相關資料(如財產歸屬清單);如無,請說明選任其遺產管理人之目的及必要性。
(三)提出本件遺產管理人之適當人選。
二、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