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上訴字第16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1648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羿 炘原審選任辯護人 葉慶人 律師
葉慶媛 律師 林祐增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108年度訴字第249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唐光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曉薇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