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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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42號原告 厲朝正 被告 黃士杰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金訴字第371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凃啟夫
法官盧伯璋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書記官李珈慧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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