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3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
書記官洪育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3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
書記官洪育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