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訴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402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周志豪選任辯護人楊廣明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許召諺 選任辯護人 徐維良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7號,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素娥
法官梁耀鑌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秀珠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