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常業竊盗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486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常業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302號,中華民國95年1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袁從楨
法官郭同奇法官姚勳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淑芬中華民國9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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