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35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曾耀聰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7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劉榮服法官巫政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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