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交附民字第2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交附民字第2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交附民字第21號就本院98年交易字第52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劉家祥書記官劉謹翊調解委員陳本川調解委員潘宜君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甲○○到被告乙○○到關係人 林添木
臺灣產物保險公司高級專員
三、和解成立內容:㈠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拾捌萬元(上開金額包含強制
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由被告逕匯入原告甲○○之羅東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郵局帳戶。
㈡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㈢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㈣原告願於收到前揭(一)之款項後撤回對於被告之刑事告訴。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劉謹翊法官劉家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謹翊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