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上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上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85號上訴人 沈捷錄 訴訟代理人 楊雪貞 律師被上訴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莊凱婷
陳柏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書記官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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