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八0六號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於執行中假釋出獄,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付保護管束。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二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賴淑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秀貞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