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9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15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理監事選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9號原告 陳聰明 訴訟代理人 陳三兒 律師被告臺東縣政府代表人 黃健庭 縣長訴訟代理人 謝鎮宇
陳慧文 趙烽傑
參加人 王掙強 上列當事人間理監事選舉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
書記官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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