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
原告 周莘喬
被告 林偉政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簡字第73號、原案號:112年度交易字第1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潘韋丞
法官廖宏偉
法官黃郁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煥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