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27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彥彬
住嘉義縣○○市○○里0鄰○○○○00○0號0樓之0指定辯護人 陳建維 律師(義務辯護律師)上列被告因犯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耿珮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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