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7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七七九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淑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洪婉琪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7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七七九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淑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洪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