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法字第1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法字第125號聲請人 林志森 即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之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之設立許可函,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書記官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