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九四號
上訴人壬○○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丙○○
庚○○○己○○丁○○乙○○戊○○辛○○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洪英花~B法官李瑜娟~B法官洪慕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周霙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