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簡上字第三二四號
原告民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法官林春長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簡上字第三二四號
原告民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法官林春長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