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8年度岡小字第3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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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岡小字第355號
原 告 亞熱帶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8月11
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上午
九時十四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
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柯盛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葉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