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重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因恐嚇取財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六五號
原告丙○○被告乙○○
甲○○右被告等因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四七0號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葉建廷
法官林鴻達法官林怡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義盛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