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664號原告新世界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舒鈐莞 原告與被告郡都建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1,784,800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15,7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李育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書記官林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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