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6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世國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 曾永隆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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