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二五五號
原告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源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
審判長法官劉錫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二五五號
原告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源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
審判長法官劉錫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