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129號
原 告 陳秀鳳
訴訟代理人 陳秉榤 律師
賴嘉斌 律師
被 告 金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朝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
點35分在本庭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書記官陳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