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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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破字第78號抗告人甲○○上列抗告人請求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9月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源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書記官黃士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