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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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60號上訴人甲○○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第一審判決(99年度易字第260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詩綺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