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48號原告 邢弘軒 被告 張世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勇輝
法官包梅真法官黃國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宥鈞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