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8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8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8247號債權人兆亨國際聯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冠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委託債權人代理船務費用之釋明資料。(如:委託代理船務之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亞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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