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基簡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基簡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基簡字第187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李承璋 訴訟代理人 徐玉美 被告 張玉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書記官陳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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