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9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九四一號
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王炳梁法官李世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汝萍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