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上易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179號上訴人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法定代理人子○○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 律師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癸○○訴訟代理人壬○○被上訴人辛○○兼上1人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丙○○
丁○○庚○○追加被告己○○
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書記官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