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75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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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75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勞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758號原告甲○○送達代收人乙○○訴訟代理人戊○○被告勞工保險局代表人丙○○(總經理)訴訟代理人庚○○
己○○丁○○上列當事人間因勞保事件,業經本院於95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蕭惠芳法官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
書記官簡信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