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758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75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勞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758號原告甲○○送達代收人乙○○訴訟代理人戊○○被告勞工保險局代表人丙○○(總經理)訴訟代理人庚○○
己○○丁○○上列當事人間因勞保事件,業經本院於95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蕭惠芳法官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
書記官簡信滇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