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917號
原 告 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民強
訴訟代理人 蔡允文
被 告 邱政 和
邱精商
兼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邱政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14日上午10時5分
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