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32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326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6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書記官陳莉庭┌────────────────────────────────────────┐│附表:96年度除字第326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彰銀安泰證券投資信│彰銀安泰鴻運基金│02Z0000000000│1│10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2│彰銀安泰證券投資信│彰銀安泰鴻運基金│02Z0000000000│1│10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3│彰銀安泰證券投資信│彰銀安泰鴻運基金│02Z0000000000│1│10000│││託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