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581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舶賢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郭千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明達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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