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09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正和律師上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苗澂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09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正和律師上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苗澂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