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7年度重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7年重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九號
原告新加坡商新亞洲投資私人有限公司
(SINGASIAINVESTMENTSPETELTD)法定代理人TanChoonHuat訴訟代理人 張嘉真 律師複代理人 經雯貴 律師
顧立雄 律師被告宏偉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文陞 訴訟代理人 孫大龍 律師
顧榮貴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淑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陳玉芬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