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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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八六號
原告己○○○○○訴訟代理人庚○○被告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乙○○被告吉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 魏早炳 律師複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明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日
書記官王苑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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