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7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754號原告仕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邵玉龍 訴訟代理人 吳光陸 律師被告 黃玉蘭
于子晴 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智忠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宗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書記官陳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