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3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3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342號原告 隋桂珍
常國慶 莊世忠 莊淑玲 鄭鴻順 劉淑貞 上六人之共 詹宗諺 律師同訴訟代理人被告華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世棠 人訴訟代理人 張家琦 律師複代理人 黃雅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存在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
4年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呂佩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書記官陳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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