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建簡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上訴人堂營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童德被上訴人志承聯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承駿 訴訟代理人 陳永和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管安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書記官顏妙芳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建簡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上訴人堂營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童德被上訴人志承聯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承駿 訴訟代理人 陳永和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管安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書記官顏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