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7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1,0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
民事庭法官翁世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何祖屏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7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1,0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
民事庭法官翁世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何祖屏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