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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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3號原告 林耀東 被告 陳嘉昀
石慧傑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 林信強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 曾俊傑 蔡迪瑋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9號、第352號、101年度易字第133號、第159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蔡欣怡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7日
書記官陳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