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8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6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遺產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86號原告 陳盛偉
陳盛嘉 訴訟代理人 林瑞彬 律師
陳建宏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代表人 何瑞芳 訴訟代理人 吳麗鳳 上列當事人間因遺產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黃本仁
法官曹瑞卿法官蘇嫊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書記官陳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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