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上易字第210號上訴人若林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文樂 訴訟代理人 陳金漢 律師被上訴人捷拓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袁青訴訟代理人 謝協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6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廈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5月10日
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李昆曄法官鄭傑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5月11日
書記官劉家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