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交訴緝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交訴緝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訴緝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月對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調偵字第113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馮昌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玲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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