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5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35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考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53號抗告人 李俊雄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間考績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53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孫國禎
法官廖建彥法官林韋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書記官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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