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區域計畫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86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楊士弘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區域計畫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11日
書記官鄧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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