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6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619號聲請人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85年11月1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為案外人保保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保保公司)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依序設定新台幣(下同)14,000,000元、11,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均自85年11月14日起至115年11月13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保保公司於94年12月15日、94年12月30日、95年1月6日向聲請人借用依序為1,500,000元、11,000,000元、4,00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一年,按月支付利息,如未按月支付,喪失期限利益,並加計違約金,詎保保公司自95年3月17日起未依約履行,尚欠本金16,500,000元及其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業據聲請人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本、借據、約定書、戶籍謄本、保保公司之變更登記表等件為證。本院限期命相對人表示意見,相對人並未回覆。因認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6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翁昭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中華民國95年6月28日
書記官莊滿美┌────────────────────────────────────────────────────────────────────┐│附表一:95年度拍字第619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最低拍賣價格│││├───┬────┬───┬───┬────────┤├──────┤││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元)││├──┼───┼────┼───┼───┼────────┼─┼──────┼───────┼──────┼───────────────┤│003│台北市│松山區│美仁│二│七四四│建│七六九│10000分之129│││├──┼───┼────┼───┼───┼────────┼─┼──────┼───────┼──────┼───────────────┤│004│台北市│松山區│美仁│二│七四四─一│建│一0一九│10000分之129│││└──┴───┴────┴───┴───┴────────┴─┴──────┴───────┴──────┴───────────────┘┌──┬───┬───────┬───────┬───────┬─────────────────┬───┬──────┬────────┐│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最低拍賣價格│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新臺幣元)│││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3│1641│台北市○○○路│同上土地二筆│鋼筋混凝土造12│1241.39││36分之││││││4段50號地下2層││層│││1│││├──┼───┼───────┼───────┼───────┼───────────┼─────┼───┼──────┼────────┤│004│1884│台北市○○○路│同上744地號土│鋼筋混凝土造12│層次面積135.05;走廊7.││全部││││││4段50號12樓之1│地│層│49,合計142.54│││││└──┴───┴───────┴───────┴───────┴───────────┴─────┴───┴──────┴────────┘┌────────────────────────────────────────────────────────────────────┐│附表二:95年度拍字第619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最低拍賣價格│││├───┬────┬───┬───┬────────┤├──────┤││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元)││├──┼───┼────┼───┼───┼────────┼─┼──────┼───────┼──────┼───────────────┤│001│台北市│松山區│美仁│一│三九七│建│一0五四│30000分之273│││├──┼───┼────┼───┼───┼────────┼─┼──────┼───────┼──────┼───────────────┤│002│台北市│松山區│美仁│一│三九七─一│建│四七八│30000分之273│││└──┴───┴────┴───┴───┴────────┴─┴──────┴───────┴──────┴───────────────┘┌──┬───┬───────┬───────┬───────┬─────────────────┬───┬──────┬────────┐│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最低拍賣價格│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新臺幣元)│││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2883│台北市○○○路│同上397地號土│鋼筋混凝土造12│84.6│陽台,9.86│全部││││││4段75巷1號11樓│地│層││││││├──┼───┼───────┼───────┼───────┼───────────┼─────┼───┼──────┼────────┤│002│2891│台北市○○○路│同上土地二筆│鋼筋混凝土造12│1078.95││12000││││││4段75巷1、3號││層│││分之39││││││及同段77、79號│││││3││││││房屋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