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2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昱爵鐵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沛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群益創意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群益創意有限公司最新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